《中国循证医学杂志》
一、前言
近代西方医学是推动西方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在东亚历史上亦是如此。当今社会,医学不再单单停留于医学知识和临床治疗,而是结合了资本的力量,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建构社会秩序和规训大众行为强有力的要素。医学之所以能够拥有如此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国家权力所支撑的正规医学教育(尤其是大学教育)、证照制度以及政府对于特定医疗人员的排他性、垄断性、专业性地位的保障[1](PP 196-200)。韩国近代西方医学的发展历程集中反映了这一事实。
韩国西方医学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以下简称“日治时期”)正式形成并开始发展。日治时期,殖民统治当局即朝鲜总督府无视并打压属于传统医学的汉医学,积极扶植发展西方医学[2][3][4][5]。在朝鲜总督府的政策庇护之下,朝鲜西医在证照、教育、组织化、职业伦理等方面逐渐走上了职业化的正轨[6][7](PP 36-39)。但是当时在朝鲜西医的内部,存在民族、学历、地域、性别等方面的差异。例如,朝鲜人医师有别于日本人医师,他们进入公立医院就职和大学任教的机会微乎其微,大部分人只能到私立医院、医校工作,或自行开业[7](PP 44-45)。除了这种民族差别之外,朝鲜人内部也存在着因性别、学历等因素而导致的差异。
在近代韩国,女医是具有先驱意义的代表性女性专门职业。在“男女有别”这一传统社会规范依然有效的近代韩国,女医们走出家庭、进入社会,活跃在医院等职场,这一现象本身无疑具有伸张女权的象征性意义。不仅如此,要想成为医师这一具有高度专业化知识的人员,必须有中等以上的学历,并接受专业的教育,这对于当时奉行“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教育秩序和社会规范来说,也是一种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当然,我们大可不必以如此单向的视角来探讨女医问题。虽然近代女医作为高级专门职业的代表,在推动女性解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对其局限性和实际的社会影响力也有必要加以客观评说。即使在今天,不只是韩国,在日本、美国、欧洲等其他国家和地区,女医在教育、雇佣机会、薪酬、岗位晋升等诸多方面依然遭受性别歧视[8](P 119)[9](PP 419-420)[10](P 1,P 3)。这也提醒我们有必要客观看待女医这一具有代表性的专门职业在社会性别规范重构方面所发挥的实际作用。
截至目前,韩国学界关于近代女医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研究成果。首先,在女子医学教育方面,奇昌德[11][12]、金相德[13]等人对朝鲜女子医学讲习所(1933年更名为京城女子医学讲习所)、京城女子医学专门学校(1938年)的设立、运营、教育内容等情况进行了探讨。其次,出现了针对朴爱施德(原名金点童)[14][15][16]、许英肃[17]、郑子英、玄德信、刘英俊、吉贞姬等代表性女医的生涯及其社会活动的研究[18]。此外,大韩医师协会政策研究所也出版过相关的通史性著作[8]。
这些研究对于揭示韩国近代女医的全貌以及代表性人物的生平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以往研究多延续传统医学史的书写范式,将女医先入为主地设定为先驱者、女性启蒙主义者、女性运动家等“高大全”的形象,这显然会有损女医原本更为丰富的历史面貌,也忽视了女医内在的差异性。第二,以往研究碍于资料所限,没有对女医的社会地位和自我认同进行深入探讨。第三,大部分研究仅在国别史的框架下展开,没有对医学、科技中所潜在的性别政治这一普适性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
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聚焦医学和女性社会地位变化的关系,重新考察近代韩国女医这一专门职业的形成过程。为了更深层次地探讨医学和性别政治的关系,本文在探讨近代韩国女医问题时,将在纵向上与韩国古代的医女,在横向上与中国、日本的事例进行比较。
二、韩国古代“医女”的表与里
女医在韩国历史上早已有之(1)当然,古代历史上的“女医”有别于现今“女医师”的概念。前者是指提供各种医疗服务的女性医疗人员,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上流社会儒医家族出身的女性医师,而且包括活跃在民间的医婆、药婆、师婆等人员。参见章梅芳、刘兵:《女性主义医学史研究的意义——对两个相关科学史研究案例的比较研究》,《中国科技史杂志》2005年第2期,第169页。因此,有些研究者也会采用“女性医者”“女医者”的说法。后者是指接受过医学院校正式教育,并获得国家行医资质的女性医者。同时,在传统社会,医、药、护并未分离,女医的层次也是十分丰富的。诊脉开方、接生(稳婆)、照顾看护的功能并非完全分属不同的人。有鉴于此,为了提升文章的针对性,本文所讨论的古代“女医”主要限定为具备一定医学知识,懂得诊断开方和用药的女性医者。近代以降,医师、护士(看护妇)、产婆三者已经分化,并具有不同的从业资质和职业认同,所以近代以后的“女医”单指女医师,并不包含后两者。。近代西方医学传入之前,韩国和中国、日本长期共享东亚传统医学知识。女性的身体其实很早就已进入东亚传统医学的视线。中国早在汉代就已经出现了皇室后宫延用女性医者的记载[19](P 64)。此后,女性参与宫廷医药事务似乎成为一种惯例。到了唐代,在民间有“以提供医疗照顾来维持生计”的来自社会底层的女医;针对宫廷女医,朝廷还通过《医疾令》对其进行了制度化[19](P 278)[20](P 56)。“诸女医,取官户婢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无夫及无男女,性识慧了者五十人,别所安置,内给事四人,并监门守当。医博士教以安胎产难及疮肿、伤折、针灸之法,皆按文口授。每季,女医之内业成者,试之。年终,医监正试。限五年成。”[21](P 319)